(2017)苏1282执2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4-08
案件名称
2033王良基与吴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良基,吴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282执2033号申请执行人:王良基,男,195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被执行人:吴平,男,197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本院在执行王良基与吴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良基于2017年8月12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撤销其向本院提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1282执2033号案件的执行。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 斌审判员 沈华伟审判员 蔡明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许 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