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民终3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张美娟、禹福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美娟,禹福梅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民终335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美娟,女,1987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曙光,滑县中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禹福梅,女,1938年3月1日生,汉族,住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金娣,滑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华昂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美娟因与被上诉人禹福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张美娟预交的诉讼费用716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徐红伟审判员 杨 晓审判员 苗 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芈方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