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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李淑芝申请梁爽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淑芝,梁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397号申请执行人:李淑芝,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梁爽,女,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淑芝与被执行人梁爽民间借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梁爽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东余审判员  刘德来审判员  郭瑞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关博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