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执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李淑芝申请梁爽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淑芝,梁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397号申请执行人:李淑芝,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梁爽,女,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淑芝与被执行人梁爽民间借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梁爽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东余审判员 刘德来审判员 郭瑞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关博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