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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3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艳菊与被执行人王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042号申请执行人:张艳菊,女,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王敬,女,199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艳菊与被执行人王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3773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荣月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