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宝宁、梁建平、郑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16���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托天津市河北区金正公寓3-9-903号。法定代表人:郭秀新,总经理。被执行人:郑宝宁,男,195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梁建平,女,195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郑丹,女,198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宝宁、梁建平、郑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