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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404刑初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齐XX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葫芦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XX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404刑初74号公诉机关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齐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系农民,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现住南票区XX镇X村*组*号。因本案于2017年1月4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经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同年3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25日经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以葫南检刑诉字(2017)第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齐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梅宇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齐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XX与其堂弟齐XA因琐事产生矛盾,后被告人齐XX于2016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来到齐XA家门前,用石头将齐XA的农用三轮车的风挡玻璃、车灯等处砸毁。2016年12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齐XX又持木棒将齐XA的农用三轮车的方向盘、操作台、挡板等处砸毁。2017年1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齐XX再次来到齐XA家门前,用石头将齐XA的农用三轮车的前部砸毁。公诉机关为上述指控,向法庭举证,即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砸车辆照片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XX目无国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三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被害人有过错,同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齐XX与其堂弟齐XA因琐事产生矛盾,后被告人齐XX于2016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来到被害人齐XA家门前,用石头将被害人齐XA的农用三轮车的风挡玻璃、车灯等处砸毁。2016年12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齐XX又持木棒将被害人齐XA的农用三轮车的方向盘、操作台、挡板等处砸毁。2017年1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齐XX再次来到被害人齐XA家门前,用石头将被害人齐XA的农用三轮车的前部砸毁。案发后被告人齐XX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达成和解,被害人齐XA对被告人齐XX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1.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证实:本案系被害人齐XA报案,经出警查实,以被告人齐XX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将其口头传唤至缸窑岭镇派出所,被告人齐XX对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被害人齐XA陈述,2016年12月1日下午四点左右钟,我当时正在自家大门口待着,看见齐XX挑水准备进院,我两家就隔两家门口,齐XB也在她家大门口站着,当时街上就我们三个人,齐XX问我去不去李XX家打扑克,我说等喂完羊的,还对齐XB开玩笑说:“他打扑克,你让不让他去啊”,她说她不管,之后齐XX就进院了,我也回院子里喂羊去了。大约四点半左右我在大门口待着,看见齐XX奔我来,还问我为啥和他媳妇开玩笑,我躲进屋里,齐XX就在外面骂我,让我出来。当天半夜一点多,我当时在我家隔壁我妈家住的,听见齐XX在我家门口骂我,让我出去,还说要砸我家门口的三轮车,当时屋里就我和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她耳朵背没听到,我起来没出去,在院子里看见他打着手电,用石头砸我的车,我车的大灯和挡风玻璃被砸坏了,第二天上午在我妈家大门口,当时也是我俩,他向我要钱,说我给他气出脑血栓了,我说我没有钱,他就走了。2016年12月15日十点钟左右,我妈王XX告诉我,我停放家门前的农用三轮车被齐XX砸坏了,因为我有两所房子,现在我没住XX村,前不久我的三轮车已经被齐XX砸过了,但我没去看,我不想和齐XX发生直接冲突,毕竟我和他是一个太爷的,如果他还能将我的车修复好,我还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他,否则,我就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1月1日晚上我二哥齐XC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齐XX用大石头把停在XX村我家门前的农用三轮车给砸了,我的车方向盘都给砸下来了,这是他第三次砸我的车,我不能再容忍了,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他。我的车是没有驾驶室那种,蓝色,沈阳天菱牌,我是2000年在锦州市瑞海农机车销售处花了9500元买的,买车的手续和发票现在都找不到了,去年四月份左右我又花了2300元重新购买了一台柴油发动机把原车的发动机换了,是在葫芦岛市一个门市买的,没要发货票,这车自买到现在也没有上牌照,也没有刮碰,虽然很旧但一直在使用,期间我除了更换发动机,还在去年二月份花了1500元钱更换了货斗的铁板。我的车目前的损失程度是前车灯、车前护板、挡风玻璃、方向盘、操作台、档把都坏了,车前面基本都砸坏了,损失价值估计也得1千元左右。3、证人齐XC证言证实,2017年1月1日下午四五点钟左右,我去XX村我妈家给我妈挑水,正好路过齐XA家门口停放农用三轮车的地方,还有二十米就到三轮车时看见齐XX手里拿着一块大石头正在砸齐XA车的方向盘和护板,我也没敢上前,他好像也没看到我。他平时就爱闹事,我就去我母亲家了。后来齐XA走了之后,我去看车,发现齐XA的车被砸坏的很严重,车前边基本都被砸坏了,车的方向盘被砸掉了,方向盘的支柱折了,三轮车的护板砸坏了,两个大灯也被砸坏了。当天晚上五六点钟我妈来我家和我说,在我走之后她出去捡柴火的时候看见齐XX用石头砸齐XA家大门,齐XX看见我妈后把我妈拽屋里还吓唬我妈了。4.证人王XX证言证实,齐XA是我儿子。2016年12月15日大约十点多钟,我当时正在齐XA的隔壁齐XD家串门,听到外面有砸东西发出的声响,我在屋里看到齐XX用一根粗木棒在齐XA家门前正在砸齐XA的农用三轮车,我没敢出去,等过了一会儿看见他离开,我出去看见车前面被砸瘪了,车把也坏了,后来我就告诉我儿子齐XA了。2017年1月1日下午大约五点多钟,我从家里出去抱柴火,走到门口的时候,看到齐XX正在用石头砸我儿子齐XA家的大门,他看到我就赶过来抓住我,把我拽到我家屋里,他先是让我脱裤子,我不肯,他就用膝盖使劲顶我肚子,我想喊救命,他就掐我脖子,还用手捂我嘴,他还连薅带拽把我摁倒在炕上,还吓唬我要把我整死,整死后把我扔山沟里,后来我无法动弹他才松开我,我怕他再打我,我给他磕了几个头,他才离开我家。后来我女儿来看我,我才将被打的事情告诉她,我脖子特别疼,右小腿前面不知道怎么磕破了,我女儿将我送到南票矿务局医院治疗了。5.证人张XX证言证实,其系XX镇XX村村书记,我认识齐XA,他平时爱说笑,经常和同村人开玩笑。2016年的11月末的一天齐XA来找我说齐XX的媳妇闹玩闹急了,齐XX说我调戏他媳妇,让我调解调解,于是我就找到齐XX问他:“怎么回事”,他说:“齐XA抱我媳妇让我看见了,齐XA拿钱完事,拿五万元钱”,我一看这情况没法调解了我就走了。过了几天齐XX和他媳妇到村部来找这件事,当时我在开会,齐XX要求我们给调解,齐XX的媳妇提出管齐XA要五千元就完事,于是我们三个人就去齐XA家把这件事跟齐XA说了,齐XA一听就不同意了还说要钱我是没有。我们三人一听这也没法调解啊,不行你们就报案把,我们就走了。6.证人齐XB证言证实,齐XX是我丈夫。2016年12月1日下午三点到四点期间,我当时在家里喂过羊,我丈夫齐XX出去挑水,我在大门口处一边拾玉米杆一边防止羊跑出去,这时齐XX的堂弟齐XA从后面突然抱住我,还亲我后脖颈一下,我当时吓蒙了,这时齐XX挑水回来看到问他:“你想干啥”,他就松开手跑了,齐XX把水挑进屋出来就去他家,我觉得腰疼就回屋里躺着了,过几分钟他和齐XX回来了,他向我道歉,说和我闹着玩,但不应该抱我,我说他就是磕碜我,他就一直说是他不对不该那样闹玩,我骂了他几句,他就走了。今年夏天,具体哪天我记不清了,我在他家门口路过时,他抱过我还亲了我脸一下,但他没说啥。7.被告人齐XX供述,我一共先后三次砸了齐XA的三轮车,都是在齐XA家门前砸的,齐XA的车一直停在他家门前,这几次都没有挪动过。齐XA欺负我媳妇,抱我媳妇被我看到了,事后他也没给我家什么说法,当天我生气就第一次砸了他的车,之后两次都是我想起他欺负我媳妇的事来气才去砸的他车。2016年12月1日下午三点到四点期间,我出院子去挑水,我妻子齐XB在大门口处一边拾玉米杆一边防止羊跑出去,等我回来的时候真看见齐XA站在我妻子后面抱着她,我问他:“你想干啥”,他就松开手跑了,我把水挑进屋出来就去他家,在他家门口,喊他出来,他出来后,我对他说:“你找人唠吧,你把我媳妇给抱了,拿钱吧”,他让我找村长,我之后就回家了,他跟我到了我家,他向我媳妇道歉,说和我媳妇闹着玩,但不应该抱她,我媳妇说他就是磕碜她,我媳妇骂了他几句,他就走了。这件事发生后,我媳妇和我说今年夏天的一天,我媳妇在他家门口路过时,他抱过她还亲了她脸一下。第一次砸齐XA三轮车是在2016年12月1日晚上,因为当天我喝多了确定不了当时是几点了,应该是头半夜,我打着手电筒照着,用石头将齐XA的车两个前大灯和前挡风玻璃砸坏了,我砸完后好像听到齐XA家院里有动静,就认为他在,我就对院里喊:“齐XA,我把你的车砸了”,他在院里说:“砸就砸了吧”。第二次是大约十来天之后的一个上午,具体哪天几点钟我记不清了,我用家里的柴禾堆里的大约镐把粗细的杨木棒子把他车的方向盘和方向盘旁边的操作台砸坏了,还把车体前面给砸扁了,砸完之后就把棒子扔回柴禾堆了。我没注意到旁边有人。第三次是2017年的1月1号下午四五点钟,我用大石头先砸的车,把车的方向盘都给砸下来,挂档的档把子给砸坏了,感觉没解气,又用石头往他家的大门砸了好几下,把门砸出了一些坑,石头是路旁的,现在还在车上和他家大门口旁边。齐XA的母亲在她家方向向我走过来,跪下来磕头求我的。8.葫芦岛市南票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证实,该标的车辆无合法手续且使用时间过长已达报废年限,属于市场上不准流通品,不予认定。9.《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实,案发中心现场的具体方位及情况,被损毁车所处具体位置,及车辆具体情况。10.《被损毁车辆的照片》证实,被损毁车辆三次被损毁的具体部位,及车辆每次被砸后的具体特征。11.《协议书、收条、调解书》证实,被告人齐XX之妻与被害人家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齐XA对被告人齐XX表示谅解。12.《行政处罚决定书、收押回执》证实2017年5月29日、2017年6月6日两次被行政处罚的事实。13.《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表》证实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被告人齐XX适用非监禁刑。本院认为,被告人齐XX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三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齐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现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齐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长  刘中林人民陪审员  张 丽人民陪审员  宋明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耿 介相关法律条文《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