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恢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蒋小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余家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小章,余家祥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恢479号申请执行人蒋小章。被执行人余家祥。申请执行人蒋小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余家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35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余家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16)湘0105执967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余家祥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现申请执行人蒋小章与被执行人余家祥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余家祥已依照(2014)开民一初字第03577号民事调解书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蒋小章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余家祥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余家祥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王爱云执 行 员 何祥猛执 行 员 胡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