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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03执恢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吉祥建筑器材租赁行与湖南浦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黎年辉、李卫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恢147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石峰区吉祥建筑器材租赁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经营者周杰贤。被执行人湖南浦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法定代理人周中全。被执行人黎年辉,男,汉族,1973年1月23日出生,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神福港镇。被执行人李卫春,男,197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株洲市石峰区吉祥建筑器材租赁行与湖南浦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黎年辉、李卫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