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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执保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献县吉兴建筑器材租赁站、黑龙江省华大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献县吉兴建筑器材租赁站,黑龙江省华大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保789号申请执行人:献县吉兴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献县陈庄镇龙化村。法定代表人:朱明忠。被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华大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双城市新城区。法定代表人:姜占武,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2017)冀0929民初35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27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华大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27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执行员  李志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莎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