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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牟延文与荀长江、张开刚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延文,荀长江,张升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647号申请执行人牟延文。被执行人荀长江。被执行人张升刚。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6民终28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1478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案的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6民终284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员  詹志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剑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