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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8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唐二民与李兴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815号唐二民、李兴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二民与被执行人李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李兴海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唐二民已领取执行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