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8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唐二民与李兴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815号唐二民、李兴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二民与被执行人李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李兴海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唐二民已领取执行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