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2民初5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山东亿泰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中得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亿泰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中得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2民初5052号原告:山东亿泰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南外环东6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李国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法高,诸城密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中得(曾用名张中德),男,1967年3月3日生,住诸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术朋,诸城春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亿泰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中得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亿泰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