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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9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重庆市杨家坪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杨家坪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9926号原告重庆市杨家坪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高新区九龙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1106721。法定代表人田力,经理。被告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山区市心北路与建设一路交叉口华瑞中心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04285120J。法定代表人来尧璋,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杨家坪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杨家坪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杨家坪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杨家坪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45元,减半收取273元,由原告重庆市杨家坪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邓小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邓 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