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2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纳慈芬与被执行人云南省湖北商会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纳慈芬,云南省湖北商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2809号申请执行人纳慈芬,女,1956年9月30日生,回族。被执行人云南省湖北商会。地址:昆明市工人新村120号华海新境界商务大厦。法定代表人:祁红珊。申请执行人纳慈芬与被执行人云南省湖北商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305号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江永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 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