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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206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韦文芳与黑龙江宴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文芳,黑龙江宴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206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韦文芳,女,1981年5月1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密山市知一镇。被执行人:黑龙江宴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东四道街290哈3栋1单元3层1号。法定代表人:王文举。本院在执行韦文芳与黑龙江宴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742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7370元,承担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20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庞立海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姜 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