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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于泉、马海龙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7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于泉,男,197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马海龙,男,199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于泉、马海龙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邢初156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