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703执15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绵阳市天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绵阳市正农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安廷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绵阳市天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绵阳市正农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安廷,李春燕,绵阳科旺畜禽养殖养殖有限公司,李迎春,张兴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156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天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临园路78号,组织机构代码:73831724-X。法定代表人:周勇,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绵阳市正农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关帝场镇(老政府院内)。组织机构代码:510703000006794。法定代表人:王安廷,执行董事。被执行人王安廷,男,汉族,生于1975年10月13日,绵阳市人,现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李春燕,女,汉族,生于1976年11月13日,绵阳市人,现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系王安廷妻子。被执行人绵阳科旺畜禽养殖养��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游仙区徐家镇书房村2社。组织机构代码:510704000028490。法定代表人:李迎春,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李迎春,女,汉族,生于1974年12月16日,四川省梓潼县人,住四川省梓潼县。被执行人张兴胜,男,汉族,生于1952年4月20日,绵阳市人,住绵阳市涪城区。案由:分包合同纠纷本院受理绵阳市天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川0703民初字第2275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执行,截至2017年8月28日已执行到位金额280000元,未执行到位金额5023111元。本院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绵阳市正农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安廷、李春燕、绵阳科旺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李迎春、张兴胜的存款、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进行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绵阳市正农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司的存款、王安廷、李春燕、绵阳科旺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李迎春、张兴胜有可供执行财产,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已在协助单位铁骑力士冻结租金570万元,现四川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划回案款280000元,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绵阳市正农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安廷、李春燕、绵阳科旺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李迎春、张兴胜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人绵阳市天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同意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韩乾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梅雨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