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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5民初4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屈强强与黄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强强,黄奎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5民初4309号原告:屈强强,男,1987年6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被告:黄奎林,男,1964年3月2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屈强强诉被告黄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屈强强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奎林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屈强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800元,减半收取17400元,由原告屈强强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洪生审 判 员  马勇中人民陪审员  李培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夏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