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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执1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24

案件名称

1178朱显秋与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显秋,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6执1178号申请执行人朱显秋,女,1960年2月2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被执行人: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18号、128号九龙世贸城。法定代表人尤建霞,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显秋与被执行人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本院所受理涉及本案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集中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待本案提执后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 兵审 判 员 陈 兵代理审判员 董 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潘俊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