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2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曹香连与刘利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28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香连与被执行人刘利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77384.03元,本案已执行到位。本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