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刑申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王寿伟犯故意伤害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晋刑申123号王寿伟: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2012)汾刑初字第29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吕刑终字第123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2014年4月,你就本案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审查后,于2015年8月作出(2014)晋刑监字第5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你的申诉。现你以相同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再次向本院提出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的申诉请求本院不予重新审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