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9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董素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916号申请执行人董素彩,女,197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执行人武新科,男,197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申请人董素彩与被执行人武新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29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