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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9执3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赵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勇轩,赵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9执396号申请执行人毛勇轩,男,1974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环城乡李庄铺村毛墩5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419740204431。被执行人赵威,男,1966年8月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胜利街政府街二组62-1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660802001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勇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万盼锋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彧审判员 王昆鹏审判员 李 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栋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