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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2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鲁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鲁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浙0282执2506号申请执行人: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马家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77876XL法定代表人:陆汉振,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潍坊鲁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邑市夏店镇柳前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8146513法定代表人:金殷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执行的(2017)浙0282民初82号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诉潍坊鲁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潍坊鲁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尚欠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433390元及相应利息,并应承担诉讼费3900.5元、执行费6400.85元。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250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  旭  强代理审判员 陈  再  波代理审判员 沈    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宇飞(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