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2执7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大庆天源典当有限公司与徐佳峰典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天源典当有限公司,徐佳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71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天源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徐佳峰。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44975.34元,案件受理费411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因刑事犯罪现羁押于盘锦市看守所,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詹志彪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