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9执恢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恢100号申请人邓桂英与被执行人周祖顺、李卫东、祁阳县湘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恢100号申请执行人:邓桂英,女,1948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湖南省祁阳县人。被执行人:周祖顺,男,1968年4月4日生,汉族,农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人。被执行人:李卫东,男,1965年10月18日生,汉族,个体户,湖南省祁阳县人。被执行人:祁阳县湘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叙海,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邓桂英与被执行人周祖顺、李卫东、祁阳县湘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再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周祖顺、李卫东、祁阳县湘大建筑安装工程有��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再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