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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4执恢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马宁、李爱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宁,李爱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4执恢2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宁,男,197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被执行人:李爱滨,男,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宁与被执行人李爱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李爱滨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爱滨存款133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于德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占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