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4执恢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马宁、李爱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宁,李爱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4执恢2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宁,男,197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被执行人:李爱滨,男,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宁与被执行人李爱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李爱滨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爱滨存款133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于德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占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