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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03民初118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徐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加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3民初1186号之二解除保全申请人:滁州市顺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689号(菊香园)7幢商业151-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057041153R(1-1)。法定代表人:邵玉兵,系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徐加飞,男,198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解除保全申请人滁州市顺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2017)皖1103民初1186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徐加飞挂靠在滁州市顺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M×××××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解除保全申请人滁州市顺强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解除保全申请人滁州市顺强运输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徐加飞挂靠在滁州市顺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M×××××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的查封、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滁州市顺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M×××××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的查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徐加飞挂靠在滁州市顺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M×××××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的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吴庆锋人民陪审员  钱朝荣人民陪审员  王吉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俞金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