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牛森、临泉县珈铭运输有限公司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9执646号本院在执行赵杰与牛森、临泉县珈铭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牛森、临泉县珈铭运输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牛森、临泉县珈铭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