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何志华申请执行吕树学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志华,吕树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538号申请执行人何志华,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被执行人吕树学,女,197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624民初52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624民初52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 王 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