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执恢6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杨学忠、张晓晖、王喜全、李保琴、赵文国、李宝玲、宫芃宇、杨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杨学忠,张晓晖,王喜全,李保琴,赵文国,李宝玲,宫芃宇,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61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住所地铁力市建设大街136号。法定代表人温凯,职务行长。被执行人杨学忠,男,1978年9月4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张晓晖,女,1988年12月6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王喜全,男,1965年12月10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李保琴,女,1966年1月20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赵文国,男,1972年9月18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李宝玲,女,1973年10月30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宫芃宇,男,1987年3月3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杨磊,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住铁力市。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学忠、张晓晖、王喜全、李保琴、赵文国、李宝玲、宫芃宇、杨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铁力市人民法院(2013)铁商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向申请人邮储银行铁力支行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由于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本院即将被执行人张跃武、郑继山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兆涛代理审判员 杨艳国代理审判员 张正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建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