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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7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冯志华补正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7342号本院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冯志华诉被告杜志刚、徐彬、河南梧桐盛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7)豫0105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标题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应补正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审 判 长  张卫国人民陪审员  蒋根成人民陪审员  卜志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梓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