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7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冯志华补正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7342号本院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冯志华诉被告杜志刚、徐彬、河南梧桐盛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7)豫0105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标题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应补正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审 判 长 张卫国人民陪审员 蒋根成人民陪审员 卜志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梓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