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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6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合众汽车维修部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667号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李恒良,该局局长。被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合众汽车维修部,法定代表人王茂林,该店经营者。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合众汽车维修部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贺宏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仁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