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1执2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殷月萍、殷瑜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月萍,殷瑜涛,殷兴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2369号申请执行人殷月萍,女,196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殷瑜涛,男,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殷兴飞,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殷月萍与被执行人殷瑜涛、殷兴飞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初962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0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初96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淑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