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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执2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殷月萍、殷瑜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月萍,殷瑜涛,殷兴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2369号申请执行人殷月萍,女,196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殷瑜涛,男,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殷兴飞,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殷月萍与被执行人殷瑜涛、殷兴飞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初962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0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初96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淑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