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5民初528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惠文明与郁优、徐超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文明,郁优,徐超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5281号之二原告:惠文明,男。被告:郁优,女。被告:徐超宇,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惠文明与被告郁优、徐超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赵建荣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吴心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