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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5民初528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惠文明与郁优、徐超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文明,郁优,徐超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5281号之二原告:惠文明,男。被告:郁优,女。被告:徐超宇,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惠文明与被告郁优、徐超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赵建荣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吴心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