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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1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伍振云、李晚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11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谟放,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景武,该行三塘支行行长。被执行人伍振云。被执行人李晚英。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伍振云、李晚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李晚英存款21400元强制划拨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刘胜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肖祥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