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伍振云、李晚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11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谟放,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景武,该行三塘支行行长。被执行人伍振云。被执行人李晚英。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伍振云、李晚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李晚英存款21400元强制划拨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刘胜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肖祥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