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民辖终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大庆一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柳红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大庆一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柳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民辖终42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一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B-11座501-507室。法定代表人:张云飞,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柳红,女,1979年1月15日生,汉族,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市场大世界陶瓷个体业主,住福建省闽清县。上诉人大庆一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6民初18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大庆一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大庆一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大庆一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葛保滨审判员 王志彬审判员 周志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天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