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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民申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福建省旺德福竹材科技有限公司、吴兴贵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福建省旺德福竹材科技有限公司,吴兴贵,郑荣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民申5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福建省旺德福竹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5310771118T。法定代表人:董哲灵,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世炎,该公司财务总监。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吴兴贵,男,1982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政和县,现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成明,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郑荣树,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现住福建省政和县,再审申请人福建省旺德福竹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德福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吴兴贵及郑荣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2016)闽0725民初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旺德福公司申请再审称,1.旺德福公司未收到本案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适用缺席审理本案,属程序违法。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二份借条虽然盖有旺德福公司公章,但未表明其为保证人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仅是证明作用。故一审判决旺德福公司对本案借款承担连带责任错误。请求:再审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旺德福公司对郑荣树的借款本息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向旺德福公司送达本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郑荣树作为旺德福公司销售总监签收了上述诉讼文书。旺德福公司并于2016年6月15日在本案庭审时向一审提交了民事答辩状。旺德福公司提出未收到一审法院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与事实不符,其据此主张一审程序违法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旺德福公司提出本案的借条虽然盖有旺德福公司公章,但未表明其为保证人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仅是证明作用,一审法院判决旺德福公司对本案借款承担连带责任错误的问题。经查,2015年5月28日之前,旺德福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荣树,该讼争的借款亦发生在郑荣树时任旺德福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一审庭审期间,郑荣树自认在借条盖有旺德福公司公章是对讼争借款的担保。再审审查期间,旺德福公司未提供新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旺德福公司的该项申请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旺德福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福建省旺德福竹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 力审判员 黄天智审判员 郑宗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 玲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