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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刘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1210号移送执行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人:刘刚,男,1982年7月31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现无固定住所,户籍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本院在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刘刚罚金刑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刘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礼玉审判员  卢晓波审判员  尹 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佟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