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9执1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张太平与黑龙江世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太平,黑龙江世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9执1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太平,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5705084831,男,1957年5月8日出生,汉族,省测绘局职工,住哈尔滨市南岗区铁三街2号15栋3单元4楼2号。被执行人黑龙江世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万宝大街232号。法定代表人孙民龙,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太平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世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9民初1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00.00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明湛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胡 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