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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2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云南金晨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省湖北商会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金晨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湖北商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2798号申请执行人云南金晨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环城西路***号社科春城国际10F。法定代表人:涂崇焕。被执行人云南省湖北商会。地址:昆明市工人新村120号华海新境界商务大厦。法定代表人:祁红珊。申请执行人云南金晨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省湖北商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江永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 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