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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保1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蒋双与黄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双,黄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保1694号申请人蒋双,女,198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合川区。被申请人黄娟,女,197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北碚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蒋双与被申请人黄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蒋双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黄娟价值1015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渝0106民初9134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渝0106执保114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申请人黄娟名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房屋一套。现申请人蒋双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要求将诉讼标的变更为40万元,并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追加保全申请,要求追加保全被申请人黄娟价值30万元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黄娟名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房屋一套。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陈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