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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6执保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随明才与黄月英、蒋志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随明才,黄月英,蒋志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6执保146号申请人随明才,男,195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绛县。被执行人黄月英,女,195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绛县。被执行人蒋志毅,男,1948年9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绛县。本院在执行随明才与黄月英、蒋志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晋0826民初8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执行员  李晓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照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