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6执保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随明才与黄月英、蒋志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随明才,黄月英,蒋志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6执保146号申请人随明才,男,195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绛县。被执行人黄月英,女,195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绛县。被执行人蒋志毅,男,1948年9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绛县。本院在执行随明才与黄月英、蒋志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晋0826民初8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执行员 李晓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照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