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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民初1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全椒神工古典家俱有限公司、杨春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神工古典家俱有限公司,杨春林,陈功芹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124民初1997号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509号。法定代表人:陈永,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阳,该公司员工。被告:全椒神工古典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杨春林,该公司经理。被告:杨春林,男,196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陈功芹,女,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农商行)诉被告全椒神工古典家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家俱公司)、杨春林、陈功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全椒农商行委托代理人沈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神工家俱公司、杨春林、陈功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全椒农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神工家俱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282533元,共计8282533元,逾期按照年利率11.7%计算;2、如神工家俱公司不能归还所欠全椒农商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判令拍卖神工家俱公司的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杨春林、陈功芹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神工家俱公司、杨春林、陈功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12月22日,神工家俱公司于与全椒农商行下属大墅支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载明:神工家俱公司以其坐落于全椒县××号厂房(全201xxxx704红色)为抵押物,对借款期间发生的主债权1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2日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3月26日神工家俱公司向全椒农商行贷款800万元并签订《大墅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7.8%,到期日2017年3月26日,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2016年3月26日,杨春林、陈功芹与全椒农商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杨春林、陈功芹为神工家俱公司的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神工家俱公司借款后,共结息35万元,结息至2016年10月14日。贷款到期后,经全椒农商行多次催要及协商,神工家俱公司拖欠不还,保证人也未能履行保证义务。神工家俱公司、杨春林、陈功芹未到庭应诉,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全椒农商行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大墅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借据、银监会文件等证据证明,本院经审核对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全椒农商行陈述相同。本院认为,本案《最高额抵押合同》、《大墅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神工家俱公司借款后未按约偿还本息已构成违约,全椒农商行要求还款付息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神工家俱公司以其名下坐落于全椒县××号厂房(全20xxxxxxxx04红色)为抵押物房地产作抵押担保,且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故全椒农商行在神工家俱公司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杨春林、陈功芹自愿为神工家俱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故全椒农商行诉请杨春林、陈功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亦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全椒神工古典家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8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合同期内利息为282533元,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二、如果被告全椒神工古典家俱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还款,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被告全椒神工古典家俱有限公司抵押的厂房(全201xxxxxx04红色),所得价款在最高额债权1000万元限度内优先受偿;三、被告杨春林、陈功芹对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以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83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5917元,被告全椒神工古典家俱有限公司、杨春林、陈功芹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文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士杰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