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83执恢10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金雪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恢1017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嵊民初字第32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金雪凤、王林峰、张爱君、王春境与被执行人王春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24日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