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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执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旺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超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旺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张超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155号申请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旺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于顺敏,职务:经理。被执行人张超生,男,1970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624民初83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624民初83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 王 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