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624执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姚源如与李玉和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源如,李玉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24执100号申请执行人:姚源如,女性,1988年2月16日出生,住三穗县八弓镇。被执行人:李玉和,男性,1985年11月8日出生,住三穗县八弓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源如与被执行人李玉和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因患重病,无履行义能力,经报请司法救助同意对申请执行人的标的进行救助,案件按执行完毕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2624执1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欧胜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木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