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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9执85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鲍丽媛与杨松涛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鲍丽媛,杨松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85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鲍丽媛,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被执行人杨松涛,住黑龙江省延寿县。本院在执行鲍丽媛与杨松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2017年8月24日申请执行人鲍丽媛以“已与被执行人杨松涛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129民初18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玉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 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