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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7执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广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广南县八宝乐共页岩砖厂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南县八宝乐共页岩砖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7执88-1号申请执行人:广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怀斌,该局局长。住所地:广南县莲城镇南路113��。被执行人:广南县八宝乐共页岩砖厂。负责任:农树常,男,壮族,1969年11月25日生,云南省广南县人。组织机构代码:L6327360-7。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行政处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分别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有存款,现已依法冻结,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6600.00元。因被执行人广南县八宝乐共页岩砖厂无力履行剩余执行款人民币123400.00元,申请执行人广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愿放弃,不再要求追偿,并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南县人民法院(2017)云2627行审5号行��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 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查禄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