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207刑初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一审退案决定书
法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退 案 决 定 书(2017)内0207刑初82号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以九检公诉刑诉[2017]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根顺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因不属于本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本案退回你院。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侦查卷宗贰册。{文书日期} 关注公众号“”